注重体验的德国乐器教学
德国是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代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较快的国家之一。德国学校音乐教育对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极其深刻的影响,1898年,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请办学校即是以德国学制为模式,他提出“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我国早期音乐教育家、理论家蔡元培、沈心工、李叔同、王光祈等都曾留学德国;萧友梅等中国近代音乐教育家则系统地引进了德、奥等欧洲音乐理论和教材。
作为联邦国家,德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科书,在学校音乐教育方面各州都有很大的主动权,使得学校音乐教育展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学校音乐教育包含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两个方面。在课堂教学中,音乐作为普通学校的必修课,小学每周三节、初中两节、高中选修三节,音乐教师任教资格的严格规定,无论小学或中学音乐教师都必须获得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级的统一考试。在德国相当数量的学校中全校有一半学生参加了学校的乐团、合唱团、课外活动小组的音乐活动,展现了德国音乐教育在整个国民素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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